存在與時間一
《存在與時間》完成的部分包括兩篇:第一篇“準備性的此在基礎分析”和
第二篇“此在與時間性”。
先讓我們簡略地回顧一下第一篇的內容,看一看通過“準備性的分析”我們
得到了些什麼。
1 、我們的課題是“存在的意義”。由於我們面臨的是最源始的境域,因而
解決此問題的方法只能是“面向事情本身”的現象學方法。
2 、存在總是存在者的存在,故解決存在問題亦需從在者入手。不過不是任
何在者都能夠滿足解決問題的條件,唯有此在是存在在此顯現的可能途徑。所以,
我們根據此在與存在之間的關係而稱之為“此在”(Dasein)。
3 、此在的本性是zu sein (to be )和Jemeinigkeit. 它是一個非現成性
的、未成定型的、永遠處於開放性的、作為個體而存在的存在者。此在正是由於
其本性而成為有可能使存在在此存在出來從而得以顯現的境域。此在的存在即生
存――我們事先將“生存”規定為此在的本性。從形式上說,“生存這一名稱等
於說:此在作為為存在本身而存在的有所理解的能在來存在,這一在者就是以這
種方式作為存在者的,而我自己向來就是這種存在者”(278 )。
4 、此在的存在即生存。因而我們以Dasein的生存為線索對此在進行了生存
論存在論的分析。此在生存著開展自身總已“在世界之中”――在世。此在與世
界渾然天成、水乳交融,無分彼此,這是一個主客未分的源始境域。此在生存著
就是它的世界,因而任何存在論都不能忽視此在的日常生存活動,不幸的是,以
往的形而上學恰恰如此,它們甚至對此不屑一顧。對此在的生存論分析將構成基
礎存在論,即一切存在論的基礎。
5 、此在在世煩忙於事,煩神於人。我們問:此在在世為誰?看起來問題很
簡單,此在是“我”,但實際上此在在世恰恰不是它自己。此在在世不是作為自
己而是首先作為他人-常人而在世的,常人將此在的存在、籌畫與責任等等統統
拿走了,然而每當此在需要決斷之時,常人便不見了。實際上常人並無此人,在
世的歸根結底是此在自己,只是它不是作為自己而是作為常人在世,這就是非本
真的在世――沉淪。
6 、此在作為存在存在出來的展開方式,可以規定為“現身情態”、“領會”
和“言談”,然而此在在世卻向來不是本真地展開自己,而是以沉淪的方式在世
的,其形式就是“閒談”、“好奇”和“兩可”。
7 、我們需要對此在的整體能在進行透視,這就需要將此在自己的生存結構
整體帶到它自己的面前,唯有“畏”這種現身情態或情緒才能做到這一點,而此
在之生存結構的整體性就被規定為“煩”。此在的展開狀態――生存論機制、實
際性和沉淪――都具有煩的特徵。因而,“此在的存在包納在煩之中”。
那麼,什麼叫做“煩”(Sorge )?簡言之,此在作為可能之在,乃面對著
存在可能性的存在,具有生存(籌畫)、實際性(被拋)和沉淪,這三者都是對
煩的規定:“先行于自身……”(未來的籌畫)、“已經在……之中”(被拋)
和“作為寓於……”(沉淪)。
因而Sorge 體現的就是此在對於生存的承受與開展。Sorge =牽掛:本性上
牽掛未來的可能之在,不得不承受著“我存在且不得不存在”乃至“我存在且不
得不能在”的負擔,逃避能在而沉淪於世。
現在,我們認識到此在的存在就是Sorge ,這就使我們獲得了一種“眼光”,
得以洞見生存的具體狀況:此在日常在世整體地就是沉淪,且總已沉淪,以及為
何沉淪。
正是由於此在對自己存在的牽掛,它才會沉淪。
但是――但是,我們時刻不要忘記,我們的問題是存在問題,因而我們的探
索還沒有結束。
雖然我們將此在生存在世的結構整體的“整體性”規定為Sorge ,但是我們
是從現象入手擺出了一種無差別的(日常在世平均狀態)或非本真的(沉淪)的
生存活動。所以,前此的此在生存論分析還不能說已經具備了“源始性”――因
為我們獲得的只是“此在的非本真存在和作為不完整此在的存在”。
因此,“此在之存在的闡釋,作為解答存在論基本問題的基礎,若應成為源
始的,就必須首要地把此在之存在所可能具有的本真性與整體性從生存論上帶到
明處”(281 )。